各單位、個人🪁:
2016年度教、科研獎勵的統計🕉、核算工作現已開始,請各位教職工按下列要求上報有關材料😺。
一、上報材料
(一)登記內容為2016年1月1日—12月31日所完成的各項教🧓🏻、科研成果🌦,包括項目申報、項目立項💓、項目結題、獲獎成果、專利成果、學術論文🍠🗿、學術會議論文等。具體登記內容與要求請參見《2016年度教職員工教研科研成果登記表》及填表說明👹。
(二)所有教職員工應按要求,對照填表說明認真😄🌍、如實填寫《教研科研成果登記表》,並提供相關成果證明材料(原件)🪞,在規定時間報所在單位審核、確認♦︎、匯總🧙🏽♂️。
(三)成果證明材料包括🤦🏻♀️:項目申報書、立項書🤾🏿♀️🏉、合同書原件及復印件🖐🏽;著作🎲🤷🏽♂️、教材出版原件⛹🏻;論文期刊原件及復印件;收錄論文期刊原件及復印件、有關機構的收錄證明;獲獎證書原件及復印件🙋🏿;成果鑒定證書、評審書或結題驗收書原件及復印件;專利證書原件及復印件等。以上原件在科研處復核確認後返還個人。
二👱🏽、時間安排
2016年12月13—20日,個人填寫《2016年教職員工科研成果登記表》,並報送到所在單位,各單位負責審核👨🏼🔬、匯總。報送到科研處時間為12月20日👸,請各單位、部門按相關文件規定進行上報、統計🛹⚇,不接受個人上報。逾期未交者,將不予統計、核算2016年度學校科研工作獎勵。
三、有關要求
(一)凡不參加年度登記的,或逾期不報的🌀,或出現弄虛作假等不良現象的🏃🏻♂️,將追究相關人員責任。如登記期間個人因公在外,不能按時參加的,可經所在單位審批申請延期填報👊🏿。個人上報材料包括🩰:《2016年教職員工教研科研成果登記表》紙質文檔及電子文檔,填報的成果證明材料原件👩🏻🦲。
(二)如在規定上報時間之前未能獲得成果證明原件的,可申請納入下一年度登記👨🏼🔧。本次教職員教研科研成果登記💂🏿♀️,不僅是教研科研獎勵的依據,也是學校目標管理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,是全院進一步加強教研科研的一項重要工作。
(三)各單位要召開專門會議進行布置,使每位教職工了解登記內容及填報要求、時間安排等,各單位要指定專人負責登記工作,並在科研處指導下順利完成年度科研成果登記工作👨👩👧👧。
四🧑🏽⚖️👸🏼、未盡事宜另行通知🐆。
聯系人:張敏 聯系電話:81300009
特此通知🐽。
附件🥣:
教務處(科研處)
2016年12月12日